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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条例104第一项如何处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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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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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0-4 14:5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
交通条例104第一项处罚如下:
1、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,擅自挖掘道路、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,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恢复原状,可以依法给予罚款;致使通行的人员、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
2、有前款行为,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迅速恢复交通;3、本条的第一款是公路主管机关(交通局)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和赔偿的规定,第二款是公安机关对非法施工方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不对其进行罚款,更不会对施工方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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