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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牌第二次保留的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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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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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13 01:45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车牌号第二次保留的条件应该满足以下三点:第一,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机动车必须要达到3年以上;第二,在机动车办理转移或是报废、注销机动车登记内的半年内申请保留;第三,原有机动车有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的要处理完才能申请。车主想保留自己使用的车牌号码继续使用,只要在出售原有机动车并且买了新车半年内,提出申请原有号码牌保留就可以,前提是此车辆的行驶证要和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姓名一致,并且原机动车已经使用3年以上,车牌号码使用超过两年。同样的,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也可以在半年内提出保留原来的车牌。不过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保留原车牌的:第一,车牌如果是政府或是企业赠与使用的,属于国家共同财产,不是任何个人或是集体的,这种情况车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,所以不能因为换车而保留车牌。第二,如果直系亲属过世,原车主拥有的车牌也是不能过户给其他人的,不过像北京、上海等城市可以继承车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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