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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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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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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15 09:4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对的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九条: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远近光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:1、远光灯:汽车远光灯一般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,例如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。如果车速在30公里/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,而车速在30公里/小时以上时,便可使用远光灯,这样灯光可照射到150米以外,以保证驾驶安全。2、近光灯: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,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,这是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,如果对方不改近光,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、近光的办法来示意,对方如仍不改变,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,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,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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